(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曾因违法行为,受过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家庭成员被判处刑罚且正在服刑的;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从公安辅警岗位上辞职或者被辞退、开除的;
7.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待遇保障
实行3个月试用期,经岗前培训合格,试用期满转正后按人均8万/年的标准保障(含“五险一金”)。具体薪酬根据工作岗位、工作实绩和考核情况以及划定分类分级系数确定。
四、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 6月30日止,上午8时30分至11时45分,下午14时至17时。
2、报名地点:海盐县公安局东侧原出入境便民服务大厅(新桥北路嘉凯城西侧)。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现场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程序进行,由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组织实施。
(一)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报名(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明,持A1照的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2张近期一寸证件照。
(二)资格审查
对照应聘资格和条件逐个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三) 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参照人民警察体能训练达标标准(见附件)执行。
体能测试科目为(总成绩不少于180分,未达上述要求的视为不合格直接淘汰): 1000米跑、立定跳远、10米*4往返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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