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宁波市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告及职位表

2011-12-15 19:44:33 来源:中公教育 点击量

》》2012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告

 

2012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公告已经公布,而2012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大纲尚未公布,请广大考生耐心等待,现在宁波市公务员考试职位表已经放出,内容如下:

为满足全市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各级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366号)精神和全省统一部署,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2012年全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12年全市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1110名,其中,市级机关135名(含市地税下属单位及市监狱劳教单位),县(市)区机关839名,乡镇机关136 名。上述计划中含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79名;从选聘到我市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及参加共青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浙江省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以下简称“两项计划”人员)中,考试录用各级机关公务员144名;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19 名。具体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13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在宁波,下同)和户口已迁至宁波(以2011122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且在宁波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宁波生源2012年应届毕业生。

2、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1122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用原已取得的学历或研究生学历报考,户口不限(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2930日前取得)。

4、上述人员可以在全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报考。

5、市级机关面向大学生“村官”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具体对象为:选聘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任职满2年及以上(任职时间的认定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至20111221日止),且历年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员。以上人员已离开服务岗位的,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的可以报考(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户口不限)。

6、市级机关面向“两项计划”人员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具体对象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截止20111221日累计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含服务期),且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的人员(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户口不限)。

7、市级机关面向大学生“村官”和“两项计划”人员享受定向考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其中2010年及以前已不在服务岗位的,期限为2011-2015年,依此类推。

8、县(市)区及乡镇(街道)机关面向大学生“村官”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具体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其中,江东区含高新区新明街道、镇海区含石化开发区、北仑区含大榭开发区和梅山保税港区、鄞州区含高新区梅墟街道和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慈溪市含杭州湾新区、奉化市含溪口雪窦山风景名胜区,下同),任职满2年及以上(任职时间的认定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至20111221日止),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

9、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及以上的人员;现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及以上的人员。报考人员任职时间的认定截止20111221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社区)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10、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现任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及以上的人员。报考人员任职时间的认定截止20111221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社区(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11、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考录试点的范围和对象为: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或在全日制普通高校期间应征入伍现已退出现役,并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以及宁波生源或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的人民武装学院2012年应届或历届毕业生。

12、截止20111221日,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1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受到“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4、村(社区)干部在任村(社区)“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考的职位。

15、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类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0860号)第十条规定的十三类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

1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录用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并符合上述招考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35周岁(19751221日至19931221日期间出生),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年龄1840周岁(19701221日至19931221日期间出生)。

2、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的学历和专业,必须与招考职位的学历和专业要求相符)。其中,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学、法律专业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3、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考的具体条件为:

1)现任村(社区)“两委”正职的,年龄在1840周岁(19701221日至19931221日期间出生)。村“两委”正职学历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社区“两委”正职学历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2)现任村“两委”其他职务的,年龄在1835周岁(19751221日至19931221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4、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30周岁(19801221日至19931221日期间出生)。体能测评要求三个项目均达标,即男性:10米×4往返跑≤1311000米跑≤425″、纵跳摸高≥2.65米;女性:10米×4往返跑≤141800米≤420″、纵跳摸高≥2.30米。

5、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的,年龄1830周岁(19801221日至19931221日期间出生)。

6、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截止20111221日,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团级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及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7、资格复审时,报考各级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A类或B类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取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8、中小学教师报考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被录用的,在2012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若未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手续。

9、在2012229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其他事项同2012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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