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确定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考岗位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体检对象原是行政身份(含参公)和事业身份的,在体检前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不能提供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对象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网站(www.nbhtz.gov.cn)公布。(具体时间待定)。
(三)体检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人力社保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政策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四)考察
体检结束后,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在查阅人事档案时,若发现人事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公示与聘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经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后,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人社局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其中拟录用人员属于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18年8月30日前取得并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的,取消录用资格;属于国境外留学人员的,须在报名时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认证书。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要求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岗位拟录用人员,工作满一年的,可聘任为与七级职员相对应的岗位;其它岗位的拟录用人员,工作满一年的聘任为九级职员。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网站上公布,请随时关注。
(二)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审核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四)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五)咨询电话:0574-89288627、89288626。
(六)监督机构: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574-89288848。
原标题:2018年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公开招聘事业身份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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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国家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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