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教师招聘:2018乐清市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50名公告(4)

2018-06-29 18:03:44 来源:乐清教育局  点击量

(四)面试

1.面试对象的确定。通过资格复审者确定为面试对象,面试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作放弃,其名额按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已领取面试通知书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其相关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2.面试分组。为确保公平公正,学前教育C岗位面试分为2组,采用蛇形排列,即笔试成绩第1、2名按顺序分入对应组别,第3、4名按逆序分入对应组别,接下来每2个名次为一组,分别按顺序、逆序分入对应组别,依此类推,如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准考证号从小到大为序。

3.面试。采用模拟上课和专业技能测试形式进行,模拟上课占40%,专业技能测试占60%,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规程届时发布在乐清教育人才招聘网及乐清教育局相关网站。

(五)体检与考察

1.初定对象确定。面试合格者按笔试、面试成绩1:1比例计算综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以组为单位,分别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不同组之间不比较成绩),按学科招聘计划的三分之一岗位数以1:1比例确定初定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以下列次序优先:(1)笔试成绩高分者;(2)全日制学历高者;(3)最高学历高者;(4)摇号确定。

考试成绩仅作为入编录用依据,不作为择校依据。

2.对初定对象进行审核(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考察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报考人员的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不按规定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自负。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4.报考对象弄虚作假的或经举报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在考试中发现有作弊行为的,取消当年聘用资格和下年度教师招聘报名资格,并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5.体检考察入围名单一经公布,不再递补。

(责任编辑:lq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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