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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公办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温教人〔2015〕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幼儿园教师5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乐清市户籍,或乐清市籍贯且父母至少一方具有乐清市常住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或乐清市生源(指参加高考时户籍在乐清)的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以下应届毕业生报考对象不受户籍限制:
1.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
2.原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3.全国或浙江省高等学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浙江省级优秀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专业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教师资格证:报考对象须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3.其他条件: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2007年及以前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并由乐清市教育局派遣到民办幼儿园在岗工作的人员不受年龄限制。